最近有人丟東西、有人撿東西的新聞一堆,不過多是撿東西的人向丟東西的人索取相當於失物價值三成的報酬。

 

大家一定很納悶,從小到大,不都是教我們要拾金不昧嗎?這句話什麼時候被丟到垃圾桶裡了?

 

法律文字部分我不想再多探討,我在晨光讀經時間,把這個問題,仿效「哈佛正義課」的方式和小朋友分享,聽聽他們的說法,因為他們的思想很單純,沒有大人的機心。

 

我問:「撿到別人的遺失物,依你們父母及老師的教導,你會怎麼做?」小朋友不加思索:「交給警察。」

 

我接著問:「如果你知道,法律規定,你可以合法領取遺失物價值三成的報酬,請注意,我強調的是依法可以,心理會不會開始癢癢的,想著三成的報酬可以放進自己的口袋,這個時候,你會怎麼做?」

 

小朋友沈默下來,我的心也沈了下來—法律誘發出人性的貪欲!

 

小朋友很單純的思索題目,沒想到大人世界法律文字遊戲,竟會引發出這麼多糾紛,法律(或說司法)是正義最後一道防線,結果卻成了社會亂源的製造者,「必也,使無訟乎!」請好好考慮這三成報酬的可行性吧!

 

否則有一天,某人的孩子走失了,有人找到了,依法來個三成報酬吧!懷胎十月、從小養到大,怎麼算?如果不給,對方依法有留置權!

 

不要懷疑這個假設性的案例不會發生,看看除了現金,黃金獵犬、手機、電腦、皮夾都能成為三成的索錢標的物,孩子將有可能成為最好下手的對象。

 

這就好像竊車集團,偷了車子,再打電話給車主,付部分贖金,車子就物歸原主,聽說有的車主車子被偷好幾次,還向竊車集團要求打折優惠,對方竟大言不慚的說:「我是做信用的呢!」言下之意,你的錢過來,我保證車子還給你。

 

這樣的比喻,是否把索三成報酬的適當與否,說得明白清楚了呢?


 

參考新聞:

撿到沒錢皮夾,索悠遊卡當報酬

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4/6691301.shtml

可扣失物索酬金,遺失物留置權悖美德

http://www.epochtimes.com/b5/8/8/2/n2213460.htm

法務部:民法留置權修法兼顧美德鼓勵善行

http://www.epochtimes.com/b5/8/8/2/n2213942.htm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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